醴陵市高温停产时间发布,7月5日零时起实行分类分步停产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来源: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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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醴安办发〔 2020 〕 15 号

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 ( G B652 一 20 12 )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0 年 7 月 5 日至 8 月 31日实行分类分步停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高温季节停产规定

  按照醴陵市 2019 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类别,实行分类分步停产措施.    

(一) B 类以下企业(含“类)、挂靠有独立工区的企业、暂未分类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 7 月 10 日 24 时起所有生产工序停止生产.

   1.爆竹生产企业:7 月 5 日零时起停止空筒插引生产工序, 7 月 7 日零时起停止机械装药生产工序, 7 月 10 日 24 时起停止其它工序生产; 

   2.烟花生产企业:7 月 5 日零时起停止制亮珠、压药柱等生产工序, 7 月 7 日零时起停止装药生产工序(组装装药生产工序除外) , 7 月 10 日 24 时起停止其它工序生产; 

   3.黑火药生产企业:7 月 5 日零时起停止二味、三味球磨生产工序, 7 月 8 日 24 时起停止其它工序生产; 

   4.引火线生产企业:7 月 5 日零时起停止混药合、制引生产工序, 7 月 8 日 24 时起停止其它工序生产.

(二)限温生产企业.包含 A 级企业、 B 级企业中的出口企业和配套供用的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挂靠有独立工区的企业及证照到期企业除外,醋陵市 2020 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限温生产申请表见附件!、醴陵市 2020 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限温生产承诺书见附件 2 ) 

   1.A 级企业、 B 级企业中的出口企业(需提供海关授予的有效登记代码和出口订单):经企业申报,镇街审批同意,并报市应急局备案,可生产至 7 月31日,但 7 月 27 日零时起应停止药物线生产(停产过程按分步流程进行) , 8 月 l 日零时起所有工序停止生产.

   2.配套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由市应急局商市黑火药、引火线协会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工需求量确定.该类企业于 7 月 27 日零时起停止所有工序生产. 2020 年 8 月 l 日零时至 8 月31日 24 时,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药工序不得组织生产.

二、扎实做好高温停产前后工作

(一)停产前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合理安排本企业生产计划,制定停产方案,做好停产准备工作,严禁在停产前抢时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盲目生产储存,原则上做到中转库、药物总库零库存;要对生产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封存;要组织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清理,对涉药工房、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妥善处理生产垃圾和销毁危险性废弃,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安排专人留守值班,加强安全巡查和保卫巡逻,确保生产区和库区停产期间的安全.

    各镇街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利用高温停产期,按照 《 湖南省整治烟花爆竹行业顽瘴病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 完成“一证多厂”等顽瘴瘤疾的整改工作,实现资产、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真正统一,未落实“三统一”的企业一律不予复工.停产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检查安全生产设施,重点做好工(库)房提质改造及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与保养工作.

    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站要加强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审查企业高温作业方案,责任明确到人;要调整监管时间和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高温监管方案.

(二)限温生产工作要求

    1.限温生产企业要实施减产限量,科学合理安排好企业生产计划,坚决杜绝满负荷生产,拒绝疲劳作业,企业夜间生产连续时长不得超过 6 小时. 

    2.当气温达到 34 ℃ 时, 1.1级工序必须自行停止作业;当气温达到 36 ℃ 时, 1.3 级工序必须自行停止作业. 

    3.各企业要全面实施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台账资料登记和现场监督管理.(三)复工验收工作要求

    1.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各独立企业可向所在地镇街提出复产申请,并填写 《 2020 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后复工申请表 》 (见附件 3 ) ,经所属镇街按要求验收并同意,报市应急局备案后,方可在 2020 年 9 月 l 日起复工生产. 

    2.“一证多厂”企业由所属镇街初审,市应急局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生产( 9 月 l 日后,如仍然出现 36 ℃ 以上高温,停产时间则往后顺延,具体情况另行通知,见附件 4 ) . 

    3.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复工验收审查,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严禁借审批企业复工之际,增加其他与安全生产要求无关的审批条件.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不得弄虚作假,凡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将启动事前追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不予复工: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的; 

  (2)挂靠有独立工区的企业未实现资产统一、生产经营统一、安全管理统一的;  

  (3)生产“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的; 

  (4)存在转包分包行为和多股东分线各自组织生产的; 

  (5)企业“三库”、“四防”设施不达标的; 

  (6)存在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  规定二十种情形之一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7)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

  (8)行政处罚未落实到位的.

三、严格落实停产复工监管措施

    (一)镇街检查.各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申请复产企业的现场核查,对拒不执行停产要求、停产期间擅自开工生产的,或虽申请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组织生产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因落实停产措施不力或限温生产期间因监管不到位,导致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市级督查.市安委办将按照所属镇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的 10 %进行抽查,重.点抽查落实高温停产、限温生产、复工审查情况,抽查结果作为对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责任、完善机制、细化方案,组织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发动人民群众盯紧看牢退出企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对非法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的,坚决打击取缔.

   请各镇街将相关表格及时报市应急局花炮监察股备案(联系人:王娜,电话:15573318978 ,邮箱:282514585 @ qq . com ) , 并将本文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相关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1.醴陵市 2020 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限温生产申请表 

       2.醴陵市 2020 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限温生产承诺书  

       3.醴陵市 2020 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后复工申请表 

       4.醴陵市 2020 年“一证多厂”烟花爆竹企业复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