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15条意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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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从省金融办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金融办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出台,共有15条意见,涉及加大政策扶持、放宽市场准入、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监管服务等4方面。


    小额贷款公司可享受我省出台的给予银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有关扶持政策

    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的行业属性,由省政府金融办发放备案登记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可享受我省出台的给予银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有关扶持政策。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为小额贷款公司在债权保护、抵(质)押、办理工商登记、接入征信系统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服务。


    各市州城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下限调整为1亿元

    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扩大行业规模。各市州城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下限调整为1亿元,县市原则上为5000万元,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可降低至3000万元。鼓励股东分散股权,同时对优质股东适当放宽持股比例限制。适度放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开业两年以上、净资产3亿元(含)以上且分类监管评级达到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不良资产处置。


    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允许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行业内拆借等方式融入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境内外上市,支持其拓宽融资渠道,发挥资金规模效应。


    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强调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优胜劣汰,建立退出机制。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遵守行业自律要求,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全面提升行业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