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醴陵花炮产业发展的10条政策(一)加速推进整合提升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1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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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推进全市花炮产业转型升级,对全市花炮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企业重点扶持,二类企业引导提升,三类企业严格监管,市产业发展基金每年对花炮产业投入不低于3亿元,并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加速推进整合提升


(一)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兼并重组、淘汰退出机制,引导三类企业自愿退出,退出补偿按《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力争到2017年末我市烟花爆竹企业总数控制在240家左右。


(二)一类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其他花炮企业并实行统一法人管理的,在被收购、兼并、重组企业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按照退出补偿标准的80%予以奖励。二类企业符合同等条件的,按退出补偿标准的40%予以奖励。


(三)本地黑火药生产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同类企业组建股份制集团公司,实现“五统一”并通过省级安监部门验收的,每收购一条生产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收购、兼并、重组其他花炮企业的一类企业,以及收购、兼并、重组其他花炮企业且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二类企业,办理厂区建筑和道路用地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时,经企业提出申请并完善招拍挂等前期手续后,按国土资源部门的挂牌价,由产业发展基金借给企业进入双控账户,企业从双控账户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摘牌后,财政按土地出让金的90%返回给企业的双控账户,用于偿还产业发展基金借款。


(五)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该上市企业首发募集资金总额60%以上投入醴陵范围内的,根据首发募集资金额,按照以下三个档次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以下的(含3亿元,境外上市以首发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3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对总部设在醴陵的,奖励标准提高至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


(六)对因上市成功、兼并重组、抛售限售股后,企业高管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将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给个人;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将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补助给个人;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将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补助给个人;在5000万元以上的,将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补助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