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醴陵花炮产业发展的10条政策(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1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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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推进全市花炮产业转型升级,对全市花炮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企业重点扶持,二类企业引导提升,三类企业严格监管,市产业发展基金每年对花炮产业投入不低于3亿元,并制定本政策:


第三条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一)鼓励花炮企业在醴陵境外控股或买断地区经营权,扩大市场份额。内销企业在醴年纳税额较上年增长3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等额奖励。


(二)按照各镇(街、长庆示范区)花炮出口企业已税收入6%的比例,等额拨付专项资金至各镇(街、长庆示范区),由镇(街、长庆示范区)负责统筹使用,用于鼓励扩大花炮出口。


(三)外地企业来醴设立花炮经营公司或办事处,除按我市有关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执行外,对其在本地下单、生产、纳税的新增业务订单按销售收入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四)花炮企业参加国际性或境外重大展会,对其展位费给予40%的补助;参加国内主产区组织的展会,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