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花炮产业发展的有关配套措施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产业布局及指导烟花爆竹新、扩、改建企业的立项申报和备案。
(四)考察拟定重点扶持项目和重点企业;负责落实各项扶持奖励政策;负责产业发展基金的投向、使用和管理;负责产业融资体系建设。
(五)负责组织花炮产业的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及新产品的评审;协助相关部门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负责组织花炮行业新工艺、新机械、新产品、新包装的开发、鉴定、评选、推介和奖励工作。
(六)负责全市花炮产业的市场开发,组织企业参加各省市定点订货会和国际博览会;收集花炮产业的各类信息,为企业提供国内外产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需求信息咨询。
(七)负责全市花炮产业的环境协调;协助安全管理;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产业发展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牵头组织花炮稽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花炮产业品牌、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花炮文化推介,指导协助花炮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各种载体宣传和推介醴陵花炮产业文化;为全市花炮企业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提供服务。
(九)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花炮产品质量的监管;组织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升产业形象。
(十)负责组建花炮商会和产业集团,加强产业的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花炮产品价格目录。
(十一)负责全市花炮产业的人才引进、人才培训及企业家的培养。
(十二)负责全市焰火燃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焰火燃放行为,对焰火燃放进行技术指导。
(十三)负责牵头花炮联合办公室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烟花鞭炮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产业促进股
负责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制定,行业的规范管理;负责产业发展环境、技术研发和推广、产品质量监督、人才培训和职称评定、新产品评审鉴定等工作,扶植企业创立品牌。
(三)市场推广股
负责市场信息收集、咨询和市场开发工作;组织企业开展省内、外定点订货活动,参加国外烟花爆竹展销会;负责产业品牌、文化宣传推介,管理焰火燃放行为。
(四)行业协调股
协调与花炮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检查督促有关花炮产业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组织花炮协会和产业集团的组建和运行;负责产业融资体系建设;牵头协调花炮联合办工作,开展花炮稽查。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